我区是回族聚居区,具有清真饮食习惯人口占比较大。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对于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,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和合法权益,促进民族团结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近年来,清真食品市场发展迅速,截至2017年3月,全区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15124家,其中餐饮业10976家,生产加工企业1518家,畜禽类屠宰50家,个体工商户、食品流通及小餐馆、小摊点等1156家,呈现出市场范围大、涉及行业杂、经营项目广、从业人员多等特点。随着市场的扩大,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。一是现行的《条例》对清真食品的定义较笼统,未明确要求“清真食品准营证”核发范围,导致各地在发放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,特别是一些地方应企业出口、销售需求,为枸杞、八宝茶、米、面等特色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办理了《清真食品准营证》。二是外省区和国外流入我区的清真食品监管难度大。据统计,外省区流入我区的清真食品有6类524种,出现各类清真标识50余种,有企业自己设计的,也有仿制国内外同类产品的,而且这些食品,有民族工作部门发放标识的、有伊协监制的、有清真寺证明的,还有其它协会监制的,既容易出现假冒现象,又容易发生清真泛化问题。三是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,未经许可擅打、滥打清真标识的现象时有发生,屡禁难止,清真食品不清真的问题成为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重要隐患。四是由于电商等新型营销模式的出现,一些电子商务平台擅自使用“清真”“伊斯兰”“穆斯林”标识销售产品广告逐渐增多,缺乏有效监管手段。五是由于违法成本较低,难以有效规范市场违法违规行为,擅打“清真”标识的现象经常发生,屡禁难止,治理难度大。这些问题,严重影响清真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,给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。
针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自治区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,将《条例》修订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,自治区民委会同党委统战部、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重要讲话精神和《中央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〔2016〕(3号)、(4号)》要求,结合宁夏清真食品管理实际,坚决防止清真概念泛化,对现行的《条例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,严格将清真食品限定在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食品范围内。修改稿广泛征求了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、专家学者、清真食品管理人员,以及国家民委、国家宗教局意见,并在宁夏政府法制网上公布了《条例》草案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在网上公示的同时,按照立法的程序和要求,由自治区人大法工委、民宗外侨委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、民委组成调研组就《条例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赴五市进行调研,走访了部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,召开座谈会,听取《条例》中涉及的民族宗教、市场监管、卫生计生、农牧、商务、住建、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、基层执法人员 意见建议。现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,下一步,按照立法程序,将尽快报政府常务会通过后,计划5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(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