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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发改委规范酒店业价格行为提醒书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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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部 发表于 2016-5-6 17:12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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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会员酒店:
  近日,发改委发布《规范酒店业价格行为提醒书》,现将全文转发如下,请会员企业认真学习,规范经营行为,加强价格自律。
  (如下附全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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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酒店业价格行为提醒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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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酒店业经营者:
  “五一”前夕,国家发展改革委12358价格监管平台陆续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部分酒店以“营改增”为借口提高价格。新闻媒体相继报道,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。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、确保改革措施顺利推进,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此郑重提醒所有酒店业经营者:
  一、严格遵守《价格法》、《反垄断法》、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、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和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规范经营行为,加强价格自律,依法诚信经营,公平有序竞争。
  二、不得以“营改增”为借口,捏造散布涨价信息、哄抬价格。
  三、不得以“营改增”为借口,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。
  四、不得以“营改增”为借口,实施价格欺诈:
  (一)虚构原价;
  (二)虚假优惠折扣;
  (三)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;
  (四)使用欺骗性、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等诱导消费者;
  (五)价格表示不真实、不准确,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;
  (六)采用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,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,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;
  (七)低价揽客高价结算;
  (八)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有附加条件时,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。
  五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,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清晰醒目,价格变动及时调整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  六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酒店业的价格监管,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,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,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。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,一经查实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中国饭店协会

2016年5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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